乘坐BRT的宜昌人不能不知道这些

导语 BRT快速公交路线作为宜昌的特点,那么它又有哪些东西是需要注意的呢?

  为规范快速公交运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宜昌市快速公交系统管理办法》共分二十二条,办法明确了交管、公安、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办法规定,快速公交除在站台路段可以利用超车道超车以外,一律不得超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乘客乘坐快速公交车辆,应当遵守《宜昌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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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T乘客应当遵守:

  ① 经人行过街设施、售检票通道进入候车区;

  ② 在规定区域候车,按先下后上的次序上下车;

  ③ 依次通过候车区出口通道、人行过街设施离站;

  ④ 禁止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

  ⑤ 服从站台管理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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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T驾驶员应当遵守:

  ① 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② 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和停靠站台;

  ③ 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时,除在站台路段可以利用超车道超车外,一律不得超车;

  ④ 需驶离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可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进入所需车道行驶;

  ⑤ 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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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T专用车道严格规定:

  ① 除站台区域进站上下客的快速公交车辆外,禁止停靠各类车辆。

  ② 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抢险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环卫作业车辆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入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进行清扫保洁。

  ③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沿线的其他车道内,除经批准设置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及快速公交站关闭期间的城市公交车临时停靠点以外,禁止停靠各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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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T专用国产及沿线:

  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及沿线其他车道、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及站台范围内,禁止出现倾倒垃圾、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行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规定了其它事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办法规定的这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警备、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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