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昌摩托车限行规定(附区域+时间)

导语 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现就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摩托车(包括两、三轮燃油摩托车和两、三轮电动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宜昌城区内、外两个环形区域对摩托车实行限制通行。

  (一)内环区域:➢东起合益路(沿江大道至城东大道段);

  ➢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

  ➢北起大学路、西陵二路快速路(大学路至汕头路段)、汕头路、大连路(汕头路至青岛路段)、青岛路(大连路至港窑路段)、港窑路(青岛路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港窑路至合益路段);

  ➢南至沿江大道(合益路至石子岭路段)、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峡州路(罗河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峡州路至集锦一桥段)、集锦二桥、平湖大道(夷兴大道至平云三路段)、平云三路、夷兴大道(平云三路至平云二路段)、平云二路(夷兴大道至黄金路段)、黄金路(平云二路至金发路段)、金发路、发展大道(金发路至东湖大道段)、东湖大道(发展大道至橘颂大道段)、橘颂大道(东湖大道至明珠路段)、明珠路(橘颂大道至罗河路段)、罗河路(明珠路至峡州路段)的合围区域。

  (二)外环区域:

  ➢东起柏临河路(沿江大道至东站路段)、东站路(柏临河路至橘乡大道段);

  ➢西至大江溪桥西岸入口、夜明珠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望江路至峡江路段)、峡江路、集锦二桥、平湖大道(夷兴大道至平云三路段);

  ➢北起平云三路、夷兴大道(平云三路至平云二路段)、平云二路(夷兴大道至黄金路段)、黄金路(平云二路至金发路段)、金发路、发展大道(金发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发展大道至大连路段)、大连路(峡州大道至橘乡大道段)、橘乡大道(大连路至东站路段);

  ➢南至沿江大道(柏临河路至石子岭路段)、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的合围区域(不含望江路、锦江大道、橘乡大道、东站路、柏临河路)。

  二、在限制通行区域对摩托车实行分类分时管控。

  (一)内环区域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外环以内、内环以外的区域7:00—19:00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军、警、消防摩托车不受通行限制。

  三、邮政快递、燃气配送和环卫作业正三轮摩托车按统一要求纳入规范管理,允许在限行区指定的网格区域内通行。因临时运送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以及重要民生物资等特殊情形确需通过限行区的摩托车,须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线路和时间通行。临时通行证可通过“宜昌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办。

  四、对城区快速路的摩托车限行规定,西陵二路快速路(含至喜长江大桥)按本通告执行,其他快速路按市公安局2021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宜昌市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执行。

  五、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严禁非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老年代步车”、园区或场内作业车以及其他具有自行功能的装置等)上道路行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后期因城市建设和路网变化需要调整限行区和限行时段的,由市公安局及时予以通告。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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