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导语 宜昌市临时救助对象又增加了8类,以下是宜昌本地宝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宜昌市临时救助的对象
除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4类固定救助对象外,将重病重残人员、留守(独居)老人、留守(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以拾荒为业人员、因疫情影响就业、产业、创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等8类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710元/人·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按660元/人·月执行。
农村低保: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按540元/人·月执行。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按480元/人·月执行。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护理标准分三挡设置:集中供养全自理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0.7倍确定;集中供养半失能特困人员在全自理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确定。在开展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内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统一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孤儿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定,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