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车辆注销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本文为大家带来了,在宜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和办理所需要的材料。详见下文:
宜昌车辆注销登记
一、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特别注意: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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