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宜制定本办事指南:
宜昌住房公积金付预售房首付可以亲属代提取吗
一、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所购房屋为宜昌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缴存人在宜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直系亲属代际间提取条件的,缴存人直系亲属可凭代际间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已冻结的,不能办理本提取业务。
(四)直系亲属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已冻结的,不能办理本提取业务。
二、直系亲属代际间提取
(一)直系亲属代际间关系范围:父母(含公、婆、岳父、岳母)、成年子女(含婿、媳)
(二)提取范围:
(1)购房人及配偶中任一人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人及配偶在宜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
(3)支持购房人的直系亲属家庭(直系亲属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
(五)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含合同总价中的所有价款)-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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