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
宜昌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根据《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符合以下四类对象的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若同时具有多重救助身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
一类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二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四类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待遇享受
已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且基本医保参保地和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在一个县(市、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不需要额外申请,可通过“一站式”医保结算平台,出院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已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地和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州)不同县(市、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实现身份互认,享受三重制度“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救助对象参保地和认定地不一致,且分属于不同市(州)的,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结算,未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需持相关资料在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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