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禁放区及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导语 宜昌市城区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处罚标准详见正文。
宜昌市城区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按下列规定处罚:
1.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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