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公租房作为一种城市保障政策,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之中, 但是实际生活中,知道相关政策的人少之又少,很多人对公租房的申请材料也不了解,下面来看看宜昌市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根据《宜昌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纳入城区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以及纳入城区住房保障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城区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还应当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工作收入证明;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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