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宜昌高新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导语 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024年,宜昌高新区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地点等,详见正文。

  2024宜昌高新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一、禁燃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为:

  (一)东苑街道、南苑街道、北苑街道所有区域;

  (二)生物产业园所有区域;  

  (三)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四)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二、禁燃时间

  凡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规定

  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 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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