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生公证办理条件

导语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申请人的出生事实发生地在本处所在地;

  ③在中国境内出生,现已不是中国国籍或持港澳台地区身份证申请人,到出境前原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公证处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出境更名的情况,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或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

  2、申请人系父母婚前或婚后六个月内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与父母亲的亲子鉴定报告。

  3、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证】可获宜昌公证申请方法、申请材料、申请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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