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昌最新落户政策

导语 宜昌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保留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入伍公民户籍。

  一、全面放开城市(城镇)落户,促进人才人口稳步增长

  (一)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

  取消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

  落户申请人的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

  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县人才中心登记、投靠亲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集体户登记。

  (二)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

  (三)保留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入伍公民户籍。

  大中专院校(含军校)录取的学生,可自愿保留原籍户口。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四)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对历史遗留、家庭原因导致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的无户口人员,由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保障其户口登记权利。

  (五)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六)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

  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宜昌城区落户。

  二、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落户服务

  (一)实行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依托公安部“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和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联络机制,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类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其他省外迁入落户事项,居民可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当事人委托书等,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协调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二)实行省内迁入落户“一网通办”。

  省内居民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迁入落户的,按照系统提示短信网上提交相关证件,实行网上办结;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入落户的,当场办结。

  (三)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

  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四)实行招工招聘落户“上门办”。

  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落户办理联动机制,在人力资源招聘现场设立窗口或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办理落户手续。

  (五)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

  开通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省内居民来宜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向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优化落户登记服务。全面开通电子身份证件,市民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电子身份证件。持续推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非工作时间办证办事。

  三、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工作落实

  (一)完善户籍迁移配套政策。

  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原则,全面落实户籍迁移政策与人才引育扶持、荣誉奖励、安居保障、“宜才码(卡)”快捷服务等政策配套,全面推进迁入落户登记与教育补贴、就业培训、住房保障、公积金等“一事联办”,吸引更多人才、人口来宜安家落户。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公安机关要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安排专人加强网上检查监督,定期通报户籍办理情况,督促公安部门窗口民警规范受理、当场办结、高效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新政策。要严格实行户籍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对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或不按政策规定办理户籍业务的,定期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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