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宜昌公积金政策调整持续更新

导语 2023年1月28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见正文。

  2023宜昌公积金政策调整持续更新

  ➤2023年3月14日更新:点此查看原文

  1、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中心仅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中心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

  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提供保证人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并办妥相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2023年1月28日更新:

  一、开展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宜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宜昌户籍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中心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可申请贷款额度的1.4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二、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房屋产权暂无法由房屋出卖方过户至借款人名下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执行时间:2023年1月29日

  ➤2022年11月18日更新:调整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调整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条件。点此查看原文

  2022年10月7日更新: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点此查看原文

  2022年6月29日更新: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点此查看原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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