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宜昌公积金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

导语 自3月14日起,宜昌公积金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具体政策内容见正文。

  2023宜昌公积金新政3月14日起执行

  1、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中心仅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中心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

  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2、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提供保证人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并办妥相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3、注意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前已受理尚未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调整后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借款人可向贷款对应的中心营业部申请变更。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17-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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