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材料等,详见正文。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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