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新政策

导语 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正文。

  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新政策

  一、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注:2024年1月3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此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缴存人所购房屋为宜昌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类型:

  (1)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无冻结,一年内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

  (二)申请材料

  1.缴存人、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婚姻关系材料(单身,可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3.已登记备案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发票或购房发票;

  4.《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人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购房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

  (三)办理流程

  1.缴存人通过支付宝、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

  2.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面签《委托书》,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5.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接口查询缴存人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家庭住房套数后,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四)相关要求

  1.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取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登记之后至提取付首付款前,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有异地转出、销户提取等行为。

  2.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可依据与购房人合同约定,单方申请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网签合同前,须征得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撤销网签合同30日内,开发企业经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批后无条件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提取人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4.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提取人须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推荐阅读:

  宜昌各市区县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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