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 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详见正文。

  宜昌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期房、二手房和拍卖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和拍卖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贷款放款之前,终审之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3、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或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5、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6、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近一年内有2次或2次以上交易记录的,该套房屋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

  3、购买自住住房的材料(点击下载查看示例)

  购买商品房现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③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购买商品房期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购房地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②购房合同原件;

  ③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④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购买二手房材料;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购房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①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加盖房管部门档案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

  ③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及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有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

  注意事项;

  >>>>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

  >>>>官网宜昌住房公积金办理入口<<<<

  >>>>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宜昌公积金官网办理入口、微信办理入口、线下办理指南等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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