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导语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在宜参加实习实训的,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宜昌新就业毕业生安居

  1、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在宜参加实习实训的,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2、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训所在单位自建(筹)人才公寓不足的,由所在单位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

  3、外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来宜参加求职应聘(参加国考、省考的考生除外),可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登记预约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人社部门根据人才分类和预约顺序协调安排入住。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介绍信可享受最长15天免费住宿。

  4、宜大中专院校自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之日起,为本校留宜求职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5天的学生公寓免费住宿。

  5、宜昌城区新就业(含返乡创业,下同)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可向住建部门申请以1元/年租住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的人才公寓,面积分别在90、60、40平方米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人才分类和申请顺序协调安排房源,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办理入住手续。

  6、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分别按每年12000、9600、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补贴由住建部门统筹发放。

  7、新就业毕业生应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8、新就业毕业生按现行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进行人才认定后,享受分类人才安居政策并取得不动产权的,不再享受新就业毕业生安居政策。

  9、用人单位应为新就业毕业生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月缴存额单位负担部分不低于1000元。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宜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

  10、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新就业毕业生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至1.5倍系数申请贷款;租房可按宜昌城区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1.2至1.8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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