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借款人(其中一人) 为毕业 5年(含) 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 (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贷款,具体贷款材料等,详见正文。
宜昌大学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3)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 份。
(4)所购住房房龄超过5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 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 (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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