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社保费“分征”局面将结束

导语 宜昌社保费“分征”局面将结束,2019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宜昌本地宝一起去看看吧

历程: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据专家分析,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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