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退役军人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导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宜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军人】可获宜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原文(含易地安置、自主就业扶持、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