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第一次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时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3、提取时限和额度:在还贷满12个月后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此笔贷款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若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至柜面变更档案。

  5、缴存人家庭有两笔商业购房贷款,选定其中一笔住房贷款办理建档提取。

  6、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7、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均参照此办事指南办理。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宜昌分行)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5、借款合同(第一次偿还商业贷款建档提取的另需提供借款借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6、还款凭证(按期还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银行还款明细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账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7、偿还湖北省外商业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偿还湖北省外住房贷款的,提取人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或购房地户籍材料。

  8.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若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能确认贷款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二)建档后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时间

  以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办理时限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2、事后经调查核实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将按照《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作如下处理:①责令提取人限期退回骗提套取资金;②将提取人骗提套取行为通报缴存人单位所在纪检部门;③取消提取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④将提取人纳入宜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宜昌公积金中心网站、贷款汇率计算、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