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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导语 本业务服务攻略只针对宜昌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各县市相关业务请咨询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宜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对象

  在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以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为主

  二、申请租赁补贴条件

  1.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4.在宜昌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50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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