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当前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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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当前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标准
当前,宜昌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综合认定房屋套数。
在认定住房套数时
根据所有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行政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内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形象的讲,缴存职工在县市有住房的,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购房时,不再认定缴存职工县市的住房,仅核查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的住房,反之亦然。
在认定公积金贷款记录时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宜昌公积金中心仅认定所有借款人在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以实际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
宜昌公积金中心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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