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导语 宜昌大学生落户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商品房现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宜昌大学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 30 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一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一房屋建成年份)。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 60 万元。
(二)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80%。
(三)所购房屋房龄超过 5 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
(1)5年<房龄≤20 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 80%:
(2)20年<房龄≤30 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 60%
(四)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2、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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