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毕业5年(含)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宜昌区域内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首贷自住住房(二手房)时,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购房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材料等,详见正文。
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有效期内)
(1)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所有房屋出售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任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未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屋产权已过户的提供),首付款收据或付款凭证(房屋产权未过户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评估报告原件1份。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6.其他材料
(1)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2)房屋出售方须提供可办理转账的,与借款人贷款受理银行一致的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3)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三方协议》(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提供)。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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